發文作者:nagasawa | 2009/02/07 星期六

Schmitt專輯:Carl Schmitt與Chantal Mouffe

chantal-mouffe筆者在〈重新閱讀Schmitt的必要〉這篇短文的討論,囿於撰文篇幅所限,論點未及澄清,我的觀點是共同體「外部」問題之強調,亦即以Carl Schmitt的論點提醒現實政治中以國家為界線的不可避免(註一)。國家作為共同體的邊界,並非不可超越者,跨國性的非國家行為者(non-state actor)在現今的國際場域中,也扮演相當的角色。然而,這十年來,發生於盧安達、塞爾維亞、阿富汗、伊拉克,以至於近日的加薩走廊的種種衝突,著實的突顯民族國家,或者是國民國家,與社會、文化一般作為「國民單位」(the national),仍為現今國際政治上討論的基礎。這不意味著忽略非國家行為者,諸如跨國企業、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之影響,然而,即使是國際關係的社會建構學派,亦同意國民國家仍然今日國際關係主要的分析架構,在這個角度上而言,社會科學研究者的經驗主義傳統應基於現實基礎,筆者亦立於此一立場定錨共同體之思考。接續而來的本文,主要目的則是試圖從C.慕孚(Chantal Mouffe)的觀點,反省施密特(Carl Schmitt)思考中過於強調「民主的同質性」對於共同體內部可能造成的壓迫。

1. 對於自由主義的批判

經過數十年的沈寂,當代政治哲學界重新興起了討論Carl Schmitt的熱潮。在《回歸政治》(The Return of the Political)與《民主的弔詭》(The Democratic Paradox)這兩本論文集中,Chantal Mouffe多次直接與Schmitt對話,諸犖犖大者,即有〈卡爾‧施密特與自由主義民主的弔詭〉、〈論自由主義與民主的接合〉、〈多元主義與現代民主:以施密特為軸心〉等作品。Mouffe認為,Schmitt是當代自由主義民主最強勁的對手,藉由Schmitt的嚴厲批判,才能瞭解當代自由主義民主的弱點,進而提出更好的方案改正之:

施密特把我們的注意力引向政治核心的「友/敵」關係,因而讓我們發覺:「政治性」有一個向度是關聯於人與人之間所存在的一種敵對因素。……在集體認同的領域中,要問的問題是:如何藉由劃定「他們」而創造出「我們」來。在這個領域中,這「我們/他們」的關係,永遠有可能會轉變成「友/ 敵」式的關係;換言之,它永遠會成為施密特所理解的那種「政治性」。……其結果是:「政治」不能被限定為某種制度,也不能被設想成它構成了一個特殊的社會 領域或層次。它必須被理解為所有人類社會都內含的,並且決定了我們的本體條件的一個向度。(Mouffe 2005b: 3-4)

Mouffe深受Schmitt的影響,認為政治自由主義者John Rawls的理論,把政治化約為「私人利益在道德的限制之下互相協商」的理性過程,忽視人類生活中衝突、對抗、權力關係、臣服形式與壓制的情況(2005b: 67-68)。Mouffe嚴厲批判理性主義、普遍主義、個人主義,對於「政治性」的「衝突/決斷」這個向度上的獨特性(specificity)的無知,無法覺察到「對抗性」在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相較於此,她承認衝突的不可避免性,認為「政治」只能在一種「敵友之分」的脈絡下來理解,這並不是以技術和程序就能化解的:「公共利益永遠是爭論的話題,最後的協議是永遠都不可能達成的」(2005b: 69)。因此,「現代民主裡的政治必須接受:分化和衝突是必不可免的,而各種敵對主張和相衝突的利益的和解,則只能是局部而暫時的」(2005b: 155)。(註二)在此,Mouffe反映了兩項政治社會研究的論點:政治發生於一定邊界之共同體,「敵友之分」的古典說法,只是反應了集體性的利益差異造成的認同/行動邊界;政治出現於公領域的衝突,並且持續性地維持此一狀態。

2. 對於同質性民主的反抗

儘管,Mouffe承繼Schmitt的「敵友之分」,以及自由主義與民主是偶然接合但本質相衝突的不同概念,而對於自由主義有強烈的批判,不過Mouffe還是認為研讀Schmitt的著作可以讓人瞭解:「自由主義和民主的接合是極其重要的,而任何想要否定自由多元主義的企圖,又都含藏了何等的危險」(2005b: 148)。Mouffe基本的視野來自於「現代性的興起」。她認為由於民主革命,我們現今已站在完全不同的基礎,以不同的方式在建制社會,現代社會與過去有本質上的不同,這樣的改變導致我們不能再用過去的民主概念來建構政治哲學。因此,必須放棄對於實質的、單一的「共善」的想像,並弱化對於「同質性」概念的定義:

民主必須與多元主義妥協,因為在現代,我們已經不能再說有一個「具有單一普遍意志的、統一的與同質的實體」這樣的「人民」(the people)了,在此情況下,單單靠著「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同一」的這種民主邏輯,是不足以保證人權會獲得尊重的。人民主權的邏輯,只有藉由與政治自由主義的接合,才能避免淪落為暴政。(2005b: 143)

關於民主的「同質性」的基礎,Mouffe認為Schmitt的定義,亦即一個為公民所分享的共同的實體(common substance),由於容不下多元主義,因此有潛在的極權主義成分。因此,Mouffe雖然接受民主建立於同質性之上,但認為同質性的意義則需重新定義:她採取了一個公民民族主義揭櫫的策略,認為藉由政治原則的認同本身,即可形成一種政治上的統一體(2005b: 158)。不過此一「認同共同體」,也就是這種同質性的產生,並不會自動作用,如果對於Schmitt決斷論的反省具有意義,普遍意志未必體現於領導者的決斷之中,而是必須透過一定的程序始能得出(Mouffe 2005a: 177)。對於Mouffe而言,當代民主是「必須」與多元主義意義下的自由主義結合的。她認為正是「同一邏輯和差異邏輯這兩者間存在著的緊張,界定了多元民主的本質,並使它成為一種特別適合於現代政治裡那種「不可決定」(undecidable)的性格的政府形式」(Mouffe 2005a: 182)相對於Schmitt強調民主的同一性,Mouffe則主張民主不在於一個完滿的達成:「我們只能不斷地創造與協商出各種不同的的接合實踐,但卻不可能達成終極的平衡」:

共善是永遠不可能實現的,它必須保持其為一個「可能的玄關」(foyer virtuel),我們必須不斷去指涉它,但是它不能有一個真實的存在。現代民主最重要的特徵,就是去阻止社會秩序這樣被最後地固定下來,並排除了那種「要建立一個明確縫合」的論述的可能性。(2005b: 156)

Mouffe接受「不可能存在一個沒有對抗的世界」(2005b: 5),但她試圖將Schmitt的概念轉化,從「敵人」變為「對手」(adversary),此概念的意義在於:「在政治共同體的脈絡中,不能把對方看做應當消滅的敵人,而應視之為對手;他的存在是正當合法的,是必須被容忍的」。易言之,此一多元主義立場,說明了即使利益不同的政治對抗,仍可共存於同一共同體之中,「差異而共存」正是Mouffe在這個討論上的貢獻(註三)

3. 共同體的外與內

透過Mouffe的思考,我們可以反省Schmitt「民主來自於同質性」論點的問題。但是,Schmitt強調界線劃分的不可避免,仍有注意之必要。Mouffe將Schmitt的enemy轉化為adversary,使得討論的重心完全轉向。Schmitt所謂的敵人,並非單純的競爭對手或任何衝突的敵方,更不是為某個人痛恨的私敵,他強調:「敵人只意味著公敵」(Schmitt 2004: 110)。事實上,Schmitt關注的是「政治共同體」如何維繫,因此其觀點是以集體的角度出發,將可能威脅「我們」生存的團體視為敵人。他很清楚地說明了這個立場:

只要國內政黨中對立的各方成功地削弱了那個無所不包的政治單位即「國家」,〔政治=政黨政治〕這個公式就能成立。國內政治對立面激化的結果就是削弱了共同對外的一致性。如果國內各政黨的衝突成為「唯一」的政治對立,那麼「國內的政治」局面就達到了最極端的程度;也就是說,國內的而非國外的敵友劃分對爆發武裝衝突起著決定作用。我們必須時時牢記,這種衝突的可能性始終存在。如果有人想把「國內政治」作為「首要問題」來談論政治的話,那麼這種衝突就不再是只有組織的民族單位(國家或帝國)間的戰爭,而是指內戰。(Schmitt 2004: 112-113)

相較於Schmitt將焦點放在對抗「外部」的敵人,重視「我們」這個共同體的生存,Mouffe關注的是在「內部」的「每一個人」如何能在共同體中自由而多元的生活。也就是說,Schmitt與Mouffe的終極關懷,可能是平行線的對話,存在不同的焦點。筆者認為,藉由Schmitt與Mouffe的討論,我們必須謹記民主的同質性可能的壓迫,如同Mouffe的反省;而只要民族國家仍然作為國際關係的作用主體,國與國之間衝突的可能性就不會消失,Schmitt的論述仍有其參考的價值。

值得吾人注意的,並且於今仍具啟示意義的是如何「政治的決斷」能夠對外能夠維繫共同體的存續,卻同時維持內部的異質與多元。Carl Schmitt雖然很清楚地是在共同體的外部進行敵友之分,但由於強調民主建立在「同質性」上,仍然有著壓迫與排除的可能性。Chantal Mouffe深切反省「同質性」的激進民主理論,以非本質主義的思考,試圖將行動者理解為各種主體位置的偶然接合。但即便如此,Mouffe自己也承認其論點無法跳脫政治疆界的預設。目前一個粗略的想法:在外部上接受Schmitt政治即敵友之分的洞見,卻必須同時以激進民主的思考資源反抗同質化的內部壓迫,讓同一與多元兩種邏輯的辯證成為民主不斷深化的動力。

總的來說,本文三個部分:(1)Mouffe受到Schmitt深刻影響,對於自由主義的批判;(2)Mouffe反對Schmitt同質化民主的概念,將敵人(enemy)轉化為對手(adversary)的嘗試;(3)釐清共同體內與外不同層次的討論。或許,此一觀點必須有更多制度論的觀點,強化說明討論Carl Schmitt的現實基礎。

*編按:
C.慕孚(Chantal Mouffe)為比利時裔政治理論家,曾就讀於比利時魯汶天主教大學,哥倫比亞國立大學,英國艾塞克思大學。並且曾執教於哥倫比亞國立大學,倫敦城市大學,倫敦大學西田學院(Westfield College, University of London),現任職於西敏寺大學民主研究中心(The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Democracy (CSD), University of Westminister )。

其與拉克勞(Ernesto Laclau)合著之《文化霸權和社會主義的戰略》(Hegemony and Socialist Strategy,陳墇津譯,台北:遠流, 1994)被視為後馬克思主義重要作品之一。在一九六○年代之時,慕孚積極參與社會與學生運動,之後轉向勞工與婦女主義運動。在知識上,她拒絕馬克思主義的經濟決定論,也不贊同階級對立為唯一社會對立。為了達到所有對立充分表達之目的,因此,她主張一種以「鬥爭多元主義」為基礎的激進民主。

註釋:
(註一)Schmitt討論〔政治=敵友之分〕,這個界線是否必然劃在「國家」之間?當然未必,西方過往歷史上的城邦、宗族等都曾經做為共同體的邊界。但就目前歷史現況來說,確實國家做為一個政治共同體的疆界,才是Schmitt關注的核心。筆者同意一般的觀點,將Schmitt視為「國家主義者」(張旺山 2005: 135),並且「倡導以民族主義為基礎的政治決斷論」(蕭高彥 2006: 114)。不過我們必須注意「國家主義」在此乃作為「分析單位」,不涉及共同體內的權力分配形式。本文張舉Mouffe,已然道明此一立場。

(註二)林淑芬(2006: 302)認為在《回歸政治》這本論文集中,Mouffe對於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的批判大致有三:「主流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做為一種沒有政治的政治哲學;個人主義式的公民身份對於民主深化得妨礙;以及試圖以中立性 原則突破自由主義與民主原則之間張力的徒勞無功。」

(註三)基進民主論可能的問題,已超出本文的範圍。請自行參考蔡英文(2005)。

參考文獻

  • Mouffe, Chantal,林淑芬譯 (2005a) 民主的弔詭。台北:巨流。
  • ——,孫善豪譯 (2005b) 回歸政治。台北:巨流。
  • Schmitt, Carl,劉宗坤譯 (2004) 政治的概念。見劉小楓編,政治的概念,頁87-175。上海:人民。
  • 林淑芬 (2006) 重探政治——評《回歸政治》。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 16: 301-310。
  • 張旺山 (2005) 國家的靈魂:論史密特的主權概念。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 12: 95-140。
  • 蔡英文 (2005) 基進民主理論的政治思辨。政治科學論叢 23: 1-26。
  • 蕭高彥 (2006) 共和主義、民族主義與憲政理論:鄂蘭與施密特的隱蔽對話。政治科學論叢 27: 113-146。

回應

  1. 這篇文章跟我碩士論文的想法我想有一定的相似之處。
    我想單看Schmitt,確實會感受到一種危險,在強調「敵友分判」下,我認為Schmitt畫出了一條由上而下的界線去區分「內外」。以臺灣而言,區分內外我認為是必須的,而且我主觀的認為,這個「內外」是顯而易見的,就是台灣與中國。會讓人擔憂的是,我們如何看待共同體的內部,因為Schmitt似乎有可能召喚出近乎法西斯式的,對內部同一性的要求。
    在這樣的恐懼下,Mouffe的「爭議性民主模式」是一條出路,「內部」的本身可以是多元、混亂甚至說相互批鬥的,然而內部的鬥爭永遠是「對手」間,有限度的鬥爭,而非對外部敵人的戰爭。同時,我們不可能追求社會內部的徹底的同質性。與其追求「社會共識」不如追求論述競爭的場域。這個論述場域的場域的可能性,卻必須建立在一條畫出外部的界線上

    總之,我認為Schmitt可以用來畫出臺灣的結構性處境,而Mouffe卻能夠對內部的社會樣態提供參考。

    但是在論士論文裡,我花費相當多的篇幅以實證方法去討論「線」的本身,但對於理論的討論非常的少,同時在文字與論述的疏理上卻是一塌糊塗。另一篇根據論文改寫的研討會文章我還比較滿意,期待跟您(or你們)交流。

    僅附拙劣之論文連結於後
    http://163.14.136.79/ETD-db/ETD-search-c/view_etd?URN=etd-0904108-193651

  2. 謝謝陳君的評論,看了貴文的摘要,提供了一個實證上的支持基礎,希望進一步就教。

    本研究歸納出兩點結論:第一、「台灣人」和「中國人」並非全然的對立,這兩者間,是在共識中帶有差異。第二、即使同樣的具有「台灣人」認同,其意義在這些人間卻並非一致,而是個因人而異的概念。台灣民眾所具有的乃是「和而不同」的國族想像。固然,在文化、歷史或族群血緣上等諸國國族的「內涵」上這群人有著差異,但是對於國家的疆界,台灣民眾卻有著一致而明確的認知。

    1. 就個人認知,目前認同自身為「台灣人且非中國人」者約佔國民全體的7成上下,在你的論文中,似乎並不採取政大ESC的分類,而是提出新的區分概念,很好奇這個數據分佈為何?

    2. 「中華民國在台灣」、「維持現狀」與「兩個中國」等分類,突顯了「國家認同」(state identity)與「國民認同」(national identity)的模糊差異。施密特並沒有明文處理這個問題,一般直覺性的推論,會認為德意志民族於戰間期採取的族裔–民族主義傳統思考,應以〔國民/族裔]作為認同對象,然而,在歐盟作為超國家組織打破了國界畛域,強化了人民流動的能動性,歐洲認同、德國認同、日耳曼認同出現了不完全一致時,不知施密特會如何思考?

  3. 關於第一個問題的前半
    因為一般的問卷是將分類分成三類
    (請問你覺得自己是台灣人、中國人還是都是。)
    「台灣人」「都是」「中國人」
    近五年來,「台灣人」跟「都是」加起來會超過九成。「中國人」則是百分之5-6
    那麼當我們用他者概念,在並列的情形下,會認為「台灣」是「他者」的只有那百分之5-6。「都是」的概念其實亦肯認了台灣人概念是自我概念的一部份。
    http://esc.nccu.edu.tw/newchinese/data/TaiwanChineseID.htm

    同時,在量化資料之外我運用了質性的Q方法:一個在心理學上研究認知基模(Schema)的方法。去確認說,民眾既使對「自我」概念有不同的詮釋,但是在他者概念上卻是一致的會將「中國」看坐是他者,所以才有摘要的那一段話。

    第二個問題,我無法回答,因為我的認同理論是從拉克勞(Ernesto Laclau)與穆芙(Chantal Mouffe)的概念出發。會提到施密特也是因為穆芙的關係,所以我對施密特的研究並不深。
    不過,Schmitt談論利維坦時有提到,國家可以是「Huge Machine」與「Mortal God」我認為前者是反應state後者是反應nation
    可以看這裡

    按一下以存取 952414H002035.pdf

    or
    The Leviathan in the State Theory of Thomas Hobbes 一書,我相信線索在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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